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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征收尚需数日
6月1日,是征收房地产营业税的第一天,记者在房产交易中心并没有看到征收营业税的窗口,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仍与以往相同。
据省地税局营业税处宋处长介绍,“5月30日,省地税局才接到上级下发的《通知》,由于《通知》下发时间所限,导致了新规实施的某种延迟。”
“目前,我们已把《实施意见》转交至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省财政厅已审批完毕,省建设厅还在审批过程中。至于下发到各市具体运作,也就是说,征收营业税还需要数日。”那么,对6月1日以后、《实施意见》下发以前交易办证而未征缴营业税的个案怎么办呢?省地税局营业税处的回答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6月1日起开始征收营业税,即使沈阳现在没有征收,等营业税征收的相关批文下发后,对6月1日以后交易办证而未征缴营业税的将督促其补交。对不补交营业税的情况,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查办。”
相关政策正在加紧制定
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与国内大部分省会城市一样,我市相应的政策也在加紧制定中。这是记者当天采访了解到的。
界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计算购买住宅年限的标准等关于房产新政涉及的范围,都是市房产局需要解决的问题。据悉,市房产局已拟就相关条文,现在,相关文件正处于审批阶段。
(作者:龚义龙 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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