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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政细则昨出台 房屋买后两年出售免征营业税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06月21日   华西都市报 

  昨日下午,重庆市政府对外正式公布了重庆房产“新政”细则,并宣布了重庆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据介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住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所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二是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

  据称,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被界定为普通住房,享受2%的契税和购房2年后转手免收5%营业税两项税收“优惠”,否则将被视为非普通住宅(俗称“高档房”),从6月1日起被征收4%的契税,购房2年后转手也要按买入卖出差价交纳5%的营业税(另加上0.5%的地方附加税,实应交5.5%的营业税)。据了解,个人购房是否满2年的期限,是以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标准的。

  根据市政府昨日出台的文件,今后土地交易中心凡是出让500亩以上的土地,必须报市政府审批。而在此前的重庆,即便是上1000亩的土地,土地交易中心也可直接挂牌出让。此外,今后开发商对前一个项目开发未完成50%的量的,土地供应部门不得为其供应下一块土地。文件还规定,对闲置2年仍未开发的土地,政府则可无偿收回。文件还限定了今年重庆拆迁总量,即全市拆迁不得超过310万平方米。

  超过2年出售免予征收营业税

  今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不足2年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如果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但业主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此外,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或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时间。

  不享受优惠的不能减免契税

  除上述几种售房外,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作者:喻奇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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