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是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隶属于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我市房产行政执法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全队坚持以“依法行政、服务社会、规范市场”为宗旨,以“文明执法、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开展房产执法活动。
第一条:为规范房产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国家房地产政策法令有效贯彻实施,及时准备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根据《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处房产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做到:
(一)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公正、公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查处及时、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第三条: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外科)移送和群众举报 查看全文
专访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房产综合执法队队长    (2006-12-18)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006-12-08)
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查处房产违法案件实施办    (2006-12-08)
开发商违规预售成投诉焦点    (2006-12-08)
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关于房产宣传和执法检查    (2006-12-08)
我市集中开展整顿规范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秩序    (2006-12-08)
房产执法电话上了公交车 房产综合执法帮助您    (2006-12-08)
关于开展整顿规范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的    (2006-12-08)
长沙三十二项铁规直指房产交易违规    (2006-12-08)
专访·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房产综合执法队队    (2006-12-08)
专访·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长石长松    (2006-12-08)
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
副局长魏建超
副局长赵金伟
房产综合执法队队长胡自文
会议现场
到场媒体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保障房地产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对违反以下方面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 商品房预(销)售;
(二)房屋权属登记;
(三)房屋交易管理(含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中介服务);
(四)房屋装饰装修;
(五)物业管理;
(六)住房保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房地产行政处罚。
第三条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执法队具体承办。
第四条 房地产行政处罚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民、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