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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房屋产权证上是否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名字?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3月13日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孙表华

  【提问】我想趁自己收入丰厚时,为孩子购置一套住房,但是不知道,产权证上是否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如果可以写,不但可以省下一笔可观的过户费,还避免了许多麻烦。到底孩子能不能当业主,作为产权人呢?读者刘女士

  【解答】

  刘女士的小孩是否可以独立购房取决于刘女士的小孩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我国《民事通则》规定:18周岁(含)以上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前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如果刘女士的小孩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直接由小孩购房,因购房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义务均由小孩自己享有和承担。如果刘女士的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都需由刘女士代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刘女士需注意,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小孩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相应的房屋产权人将是刘女士的小孩,而不是刘女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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