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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之争——一个小区两个业委会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3月13日  

  各选各的

  2002年5月后,南京市玄武区美林苑业主戴培忠等人先后两次在小区内公开发出《关于自发筹备美林苑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但每次都被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银翔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制止。

  8月24日,银翔物业贴出通知,称不日内将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8月27日傍晚,银翔物业工作人员让各家业主填写了有关筹建业主委员会的征求意见表。

  次日早晨,戴培忠等人又贴出了征集业主签字的告示:《为什么不能同意委托物业公司组织筹建业主委员会———致美林苑诸位美邻》。

  业主陈若愚认为,这份告示使最初将自发成立业委会当成一场闹剧的一些业主开始认真思考他们应得的权益———小区共有财产的管理权问题。

  2002年8月31日至9月7日,小区共有约110名业主签名提出《美林苑业主权利和建议》,强调“业委会不授权给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筹建”,随后通过戴培忠分别向南京市玄武区房产局物业科(以下简称“物业科”)及南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了《关于美林苑业主发起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正式提出要求自选业委会。

  而银翔物业则在此期间公布了业主征询意见表的统计结果,称已有98%业主同意授权委托物业公司筹建业委会。据此,银翔物业也向物业科提出筹建业委会筹备组的申请。

  2002年12月1日,一个由物业科、银翔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开发商、当地派出所代表及4名业主代表组成的美林苑业委会筹备组成立。

  12月10日前后,银翔物业的工作人员开始逐户上门分发选票,并要求业主当场在选票上划“√”号选举业主代表,然后由物管人员汇集所有选票投入了票箱。

  主张“民选”的业主们则认为银翔物业是“暗箱操作”,因此向物业科提出抗议,并再次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开信。而这次,业主们与小区保安因保护和撕毁公开信发生了肢体冲突,惊动了警方。

  “业主有无权力在小区告示栏张贴告示并发表意见?”业主们就此专门向市、区主管部门和派出所致函《小区公示栏、留言板的财产权与使用权问题》,认为“在自己家里说家务事,无罪无过,决不允许其他利益群体强行干涉”。

  “两会”对峙

  由业主自发选出的业委会在2003年2月19日由3名委员将全部备案材料送达物业科时,该科表示:自发选举过程需与传统的行政习惯做法协调,在协调前不能登记确认。

  “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物业科谈科长对记者解释,“南京市各小区的业委会一般都由物业公司参与组织选举产生,几乎没有出现过异议,更没有出现过业主自治组织。当然,业主自发选举业委会也没有违反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当时没有批准,主要是要对其产生过程是否符合南京市及江苏省的物业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这需要时间。”

  而有银翔物业参与的业主筹备组在2月12日也选出了36名业主代表,并于3月4日选举产生了一个7人业主委员会。

  基于同样的理由,这个7人业委会的资格也在被审查之中,至今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谈科长对本报记者表示:“一个小区出现两个业主代表大会,既而又出现两个业委会,这是不正常的。主管部门最终只能确认一个合法机构。业主自治组织的出现,在南京市还是第一例,因此市、区主管部门在处理此事时一直十分谨慎。”

  一个小区,两个业委会,到底谁“合法”?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谢云龙认为:“经过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最终谁最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谁就是合格的也是合法的业委会。评判的标准就是南京市和江苏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主管部门会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并要求两个业委会举证证明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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