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动态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地产政务 家居装饰 自助交易 楼市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专题 > 2006.3.15消费与环境年——房产维权在路上 > 正文
房产维权难!难!难!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3月13日   山西新闻网 潭燕红

  在今年太原南宫“3·15”活动现场,太原朝阳小区居民聚集在一起,集体投诉,成为3·15投诉现场的一个焦点。事件的导火索他们购买的朝阳小区,开发商占用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划拨地,而却以商品的价格卖给了他们。这样下来,他们每平方米的房子就多付了几百元。他们到处投诉,却没有任何结果。

  对于众多买房者来说,买套房子实在太不容易了,不仅要花费一辈子的积蓄,面对地段、楼层、容积率等许多专业问题,还要提防天花乱坠的广告是不是在迷惑着你,开发商会不会承诺不兑现……

  太原市消协负责人告诉笔者,对消费者来说,商品房虽然与其他消费物品同属商品性质,但商品房的投诉与其他商品的投诉不一样,因为商品房消费申诉涉及的标的额大、交易手续繁多、原因复杂、纠纷难以调解,成为申诉处理的难点。

  第一难:质量问题鉴定难。

  据了解一些房地产开发是层层转包。层层转包的直接后果是层层盘剥,层层盘剥的结果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建筑商为了保证利润,只有偷工减料,这就是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虽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成为业主后,有权介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但大部分购房者缺乏专业监督知识,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这项权利。诸如由于偷工减料而引起的房屋渗漏、管道渗漏、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并非短时间内就会暴露出来,而常常是购房者入住一段时间后才逐渐显示出来的,而此时开发商则以“购房者使用不当”为由来拒绝承担责任。

  第二难:维权成本太高。

  由于目前国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对较高,购房者轻易与开发商诉诸官司并不合算。要知道诉讼维权的成本实在不小,更重要的是许多涉及房地产的法律在国内还是空白,购房者即使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及精力,打赢官司的几率也不大。

  第三难:消费者缺乏相关知识。

  目前,商品房销售中,买卖双方经常就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且开发商经常以各种借口拒绝购房者的合理要求,并声称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由于购房者不懂法律,经常对开发商的拒绝表现得很无奈。而且由于房地产行业专业性强,大部分购房者对行业情形不熟悉,尤其是在购买期房时,购房者大多借助的是开发商提供的楼盘模型或销售广告才有一种模糊的概念,而自身又缺乏判断。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主权之争——一个小区两个业委会 (2006-03-13)
· 业主VS物业公司:一场实力悬殊的法律角力 (2006-03-13)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2006-03-13)
· 购置房屋产权证上是否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名字? (2006-03-13)
· 贷款买房月供付不起可能出现的情况 (2006-03-13)
· 商品房保修期规定不一样时如何计算? (2006-03-13)
· 湖南省总工会诉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案——审判 (2006-03-13)
· 湖南省总工会诉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案 (2006-03-13)
信 息 搜 索


自由交易信息推荐
· 转让一套三室二厅的
· 转让一套三室二厅的
· 转让一套三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四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一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进入自由交易区>>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565831 2223504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