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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房产维权律师在南京发言令人深思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3月13日   扬子晚报 马祚波

  买房时除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还有没有其他的文本可以遵循?高层住宅以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大型住宅社区究竟能不能买,又该如何维权?业主维权能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以减少维权成本?带着刚刚出版的新书《204购房合同秦兵指南》,北京著名房产维权律师秦兵在南京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全国各地建立针对开发商的反欺诈机制迫在眉睫。

  电梯成了高层住宅心腹大患

  目前全国各地9层以上的小高层及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亮丽的外观以及到位的物业管理让不少市民欣喜不已。不过秦兵律师却认为高层住宅买不得,他的理由很简单——电梯坏了谁来维护?他解释说,电梯的维护需要依托建立强有力的业主委员会,从而监督物业公司进行正常的保养,从日保养、周保养、月保养一直到季保养,这就需要很大的成本,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这些保养几乎是一片空白,一般都是到了出问题才想起来。一部可以使用30年的电梯只用了七八年便出了毛病,由谁来换?大家都不出钱,其结果便是大家都坐不成电梯。秦律师还表示一些大型社区也不能买,他说北京有个住着6000户的大社区,要想通过什么事情就得找来4000户代表投票,明显成本过高。

  集体维权抵制“搭便车”

  在小区业主进行集体维权时,有些业主往往存有投机心理,别人牵头的话他便跟着,别人维权不成他立马便撤,“有福同享有难不当”。秦兵说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一定要抵制,而且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加以解决。他举例说天津曾有一处小区里有300户业主找到他打算维权,他提出每户先收费1万元做维权基金,于是这300户业主只剩下了10户,后来随着维权效果的显现,又有一些原先退出的业主想加入进来,此时秦兵又拿出了一份“关门时间表”,上面清晰地显示何时加入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呈现随着时间递增的趋势。

  将个人损失“转化”为集体损失

  北京某小区曾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女业主的家距离变电站很近,她想找开发商讨说法,但苦于势单力薄,于是她开始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以业委会的身份与开发商交涉,最终获得了赔偿。秦兵认为这种将个人损失“转化”为集体损失的做法颇有“创意”。与开发商相比,花上一辈子积蓄买房的购房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被蒙蔽,因此秦兵在他新出版的204合同中逐条释义,为购房者提供完整的风险防范指南,不少开发商也拿来借用。秦兵还建议各地及早建立反欺诈机制,逐步减少老百姓的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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