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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要政策倾向,呼吁构建法律平台;开发商自称弱势群体,开展维权斗争。在日前举办的“3·15健康·维权”房地产研讨会上,来自房地产各个领域的代表针对房地产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各抒己见,对于营造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行了深度探讨。
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前一再要求政府和行业部门“扶持”的消费者,却向国家立法机关、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要求与开发商在法律平台上进行博弈;而一直被业界视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却大呼自己也是“弱势群体”,要求开展维权斗争。
研讨会上“错位”的自白
在房地产行业,消费者相对开发商的弱势地位已是一个不争之实,维护权利的呼声更多的来自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每到三月,开发商也是疲于应对消费者声势浩大的维权运动,倍感狼狈。
但是今年,却有着一幕消费者与开发商“错位”自白的剧目。
消费者代表舒可心表达了将消费者和经营者置于一个平等的法律平台的愿望。他说:“消费者应该树立健康的维权心理,向国家立法机关、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实现在法律平台上和开发商的对等,而不是向政府提出倾向消费者的请求。解决市场环境中各个利益主体的问题,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来进行。” 他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全民对法律体制的信心,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各个利益团体纠纷的平衡与和谐。
而房地产商的代表万通地产董事长冯仑表示,“在管理部门有一定倾斜度的帮助下,某些消费者存在过度维权现象。开发商一方面要尊重自己在法律轨道上的维权义务,同时也要对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给予纠正”。在这之前的另一场合他也有类似表示,相对于购房者和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开发商同样需要维权。
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则更希望全行业联合起来,对政府、市场、法律上不合理,不完全的部分提出自己的看法。
冯仑透露:“今年住宅商会要开展维权活动,代表开发商和政府相关部门来博弈,推动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的公平透明,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建立事前的政策博弈机制,以及事后的纠错机制。”
开发商是有钱的弱势群体?
北京市工商联常务副会长吴杰在去年最高法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后表示,在某种意义上,开发商们是“有钱的弱势群体”。
业界知名法律顾问张学兵指出,在现行的司法合同中确实有倾向消费者的嫌疑。他说:“合同应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研究商品房合同的过程中,以及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过程之中,我确实感觉到无论是从立法、行政执法还有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方面存在矫枉过正之嫌。”
张学兵表示:“开发商的维权也并不应该针对消费者,而应更多的站在行业商会的角度,拿出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和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期改善我们的市场环境,真正实现法制经济的目标。”
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仝东林认为,“开发商联合维权对消费者而言,可能积极意义更大一些。按照一般市场规律,如果开发商的权益受到损害,开发商会把其所受损害转嫁给消费者分担。如果开发商的权益能得到全面保障,消费者至少可以减少开发商由于非市场因素造成的连带风险。”
然而,北京正则律师事务所苏仁再律师则认为,开发商们由“单兵作战”转为“联合作战”,实力、信息等优势进一步增强,必然会对原本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平法制保证平等博弈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相对于以往消费者和开发商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而言,各方能心平气和的对话与研讨,这不能不说是一次进步,也体现了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开始。
事实上,把问题的解决最终归结为构建健康的法律环境自然也是具有理性的建设性意见。
业界专家认为,法律应该维护双方的权益。构建诚信市场机制的关键是健康的法制秩序,只有在一个公平导向下的合理法制基础上,双方才可以实现所有游戏规则不断的博弈下去。
舒可心表示:“不仅仅只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不仅仅只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是要建立健康、廉洁、透明的法律机制,才能做到维护市场各方面的利益平衡。” 他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带动了百姓认真考虑自身权利,进而发展成为利益团体的参与意识,这些都将最终改变消费者,使他们树立起民主法制参与意识。这种思维模式将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从而构成形成和谐社会的基础。
但有关人士也对此表示担心,消费者在资源信息、经济基础、组织规模上和开发商处于不对等的关系,很难实现真正的法律对等。舒可心则认为:“在法律框架下,业主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位,就看业主们之间如何学会团结起来,民主协商,这需要一个的过程。”
相关人士则表示,房地产行业维权在建立公平的法律制度的同时,创建诚信机制、行业自律体系,加强政府监管和消费者健康维权心理的树立也同样重要。
(作者:何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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