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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交纳物业管理费才能办入住手续可有法律依据?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3月14日   96148房地产信息咨询台

  袁小姐:我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款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开发商称必须预先交纳物业管理费,才能办理入住手续、拿钥匙。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96148答:如果开发商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的内容,且你事先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你交了物业费才能给钥匙,那么这种事先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开发商的做法自然合理合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应该按照你与开发商之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房屋交付,开发商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开发商拒绝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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