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动态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地产政务 家居装饰 自助交易 楼市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专题 > 2006.3.15消费与环境年——房产维权在路上 > 正文
两年前未交的物业管理费,两年后物业能起诉业主吗?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3月14日   96148房地产信息咨询台

  肖先生问:我两年前未交的物业管理费,两年中业主未收到物业公司的文字催函(交费通知书)。请问两年后,物业还能起诉业主吗?诉讼时限通常是多长时间?

  96148答:您好!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就你的情况,物业能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诉权,起诉后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土地被抵押能否合同备案? (2006-03-14)
· 精装修房子未经过消防二次验收是否可以达到交房标准? (2006-03-14)
· 业主能否自己办产权? (2006-03-14)
· 预先交纳物业管理费才能办入住手续可有法律依据? (2006-03-14)
· 二手房产过户后原房主太太是否有权要回该房屋所有权? (2006-03-14)
· 将架空层改做车库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2006-03-14)
· 商品房无预售许可证能否签订预订书? (2006-03-14)
· 业主维权竟流血 人大代表呼吁一栋楼一个业委会 (2006-03-13)
信 息 搜 索


自由交易信息推荐
· 转让一套三室二厅的
· 转让一套三室二厅的
· 转让一套三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四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一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 出租一套三室一厅的
进入自由交易区>>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2565831 2223504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