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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找哪个部门裁决?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3月14日   96148房地产信息咨询台

  何先生问:我于2004年购买期房,合同约定2005年交房,由于质量原因开发商延期8个月交房,合同上约定如果延期6个月以上,甲方按15%支付违约金。但现在开发商只支付5%,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应该如何裁决?

  96148答: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工程质量必须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并取得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给购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证开始计算,如购买人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以字为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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