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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草草收场
以最早实行的杭州来说,从2004年1月1日实行这项政策,结果是连续8个月二手房交易量平均降幅每月在10%以上,税务部门仅收到了3000多宗个税。北京市朝阳区、南京市6月1日出台的“先税后证”制度,仅半个月就草草收场。
杭州:
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开始征收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一规定在2004年9月1日后暂停办理。据《浙江日报》报道,对此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杭州从未取消20%个人所得税,只是征收方式有所变化,2004年1月1日起以中介机构委托代征方式进行,2004年9月1日后改为个人自行申报。
北京:
2005年6月,北京海淀、朝阳和东城等区,纷纷传出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朝阳区地税部门规定,二手房只能在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项规定执行了约半个月后悄然停止。
南京:
2005年6月初,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时引来业内争论。对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陆春林6月16日明确表示,南京将与全国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不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广州:
5月中旬,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确定商品房转让征收房价全额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非普通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就与20%的税收额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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