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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松口 “90平米、70%”不搞一刀切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7月11日   经济观察报

  根据建设部即将发布的一份解释性文件,“90平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要占到70%”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之前国家九部委5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37号文)并没有明确,“90平方米、70%”的规定是总量控制还是对所有单个项目的要求。此后一些地方的开发商透过房地产协会和全国工商联上书建设部,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相关内容详见本报6月12日《开发商上书建设部 直陈“90m2、70%”操作困难》)。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新文件意味着政策主管部门在针对具体项目的调控上做出了一定让步。

  本报记者获悉,这份将作为37号文实施细则下发的文件,对37号文中若干重要而有争议的规定都有详尽说明。文件明示各地政府要据此细则调控本地的房地产市场。据内部人士透露,此份细则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这份文件在6月底由建设部起草完毕,然后交由九部委会签。7月初,文件草案已获八部委通过,但因国家发改委持有不同意见未立即公布。

  本报记者未能证实,国家发改委究竟对文件的哪些条款持有异议,文件内容在哪些内容上还将做进一步的修改。

  不过上周末,权威人士透露,九部委的交流和会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文件有望于7月11日正式公布。

  据了解文件内容的人士称,建设部此份细则明确了房地产界最为关心的三大问题:一是对37号文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条款,文件称,各地应当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当地住房调查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房结构比例。

  二是对已经完成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证的项目要妥善处理。37号文中对此明确表示,凡不符合“90平方米、70%”规定的,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即将发布的细则对此也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文件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经获得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证的项目,各城市政府应当依据当年新建商品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文件要求首要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尤其是别墅项目。

  第三,对一直以来颇有争议的“套型建筑面积”概念,建设部起草的文件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的建筑面积组成。

  37号文对此也没有做出明确解释。之前,建设部有关官员曾表示,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 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但建设部随即否认了这一说法。

  了解该文件内容的人士说,这份文件一方面严格要求保障普通住宅需求,另一方面考虑各城市实际情况,提出因地制宜和区别对待。让担心政策会出现“一刀切”的部分项目开发商和其他人士调整了顾虑的心态。

  建设部起草操作细则文件消息传来之后,房地产界一位权威人士说:“大家绷紧了弦已经很久,现在终于等到了结果。这三大问题明确之后,其他问题都好说。”

  该人士透露,文件内容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此之前建设部多次征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意见。此后就有消息说,对于“90平方米和70%”原来倾向于要求每个项目都要达标的规定,建设部可能会有所松动,只要求各城市在规划总量上进行控制。

  不过,该房地产业人士不愿就新文件对房地产行业的可能影响发表看法。他认为,文件需要政府部门协调,在正式公布之前仍然有变动的可能。

  (作者:姜洪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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