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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召开会议,出台措施调控房地产业之后,南京市房管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并与今天上午举行了由开发商、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南京市房管部门又一次出台了“新十条”,并于6月1日开始执行。较过去的“旧十条”相比,这次规定更加严格。
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介绍,去年,南京市房管部门早在国家房产新政出台之前就出台了相关措施,但是南京房地产市场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无证销售;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买卖契约,囤积房源;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的信息不一致等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在市场上产生了负面影响。
据介绍,这十条监管意见是: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办理VIP卡等其他形式收取费用的。
解读:预售许可证成为房地产“鬼门关”。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三十日内不开盘销售的。
解读:开发商有了房子必须要销售了。
3、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在网上进行认购或不在网上打印合同的,在认购二十天内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十天内不确认上传的
解读:买卖合同“一线牵”。
4、 预售商品房时,在签订认购协议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不如实告知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被抵押的事实的,在签约后三十天内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的。
解读:“赖皮”只允许存在三十天了。
5、 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与现场公布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信息不一致的。
解读:网上、现场价格进度要“双统一”了。
6、开发企业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或有意囤积房源。
解读:造假囤积房源要受处罚。
7、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合同,又与他人签订合同一标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的。
解读:开发商“一女二嫁”的愿望难实现了。
8、 对网上公示实行摇号的房源,开发企业指定购房者参与摇号,拒绝他人参与竞买的。
解读:公开摇号要公平了。
9、 开发企业未按预售许可证所附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填写商品房买卖契约的。
解读:买卖契约更加细化。
10、 商品房代理销售企业未办理入网认证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解读:中介代理销售要准入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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