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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酝酿建设用地管理模式改革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8月29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土资源部将推动地方建立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在参与五部委针对新开工项目开展清理行动(见本报8月7日第6版《新开工项目数字虚高》)的同时,国土资源部即将推出一个针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

  一位参与该方案制订的人士8月6日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人们把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片面理解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际上“依法审批土地”,仅仅是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一个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

  此前,对于该项改革,国土资源部已经先行在山东、江苏等每年建设项目用地数额较大的省市展开试点,并准备于今年在全国推广。

  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这项改革方案的路线图大致已定,并参照了试点省市的做法。

  一是加大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力度。即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占补平衡方案是否可行等方面,推动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建设项目预审。

  具体来说,在预审环节,要严格掌握产业供地政策,对于国家禁止的产业项目用地,要在预审环节坚决卡住;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项目,要给出初步的用地规模限制;对于占用耕地的,要尽量避免或减少。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将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参与预审时,要在新增项目选址合理性(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或耕地)、用地规模、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方面把好关。

  用地预审会审中,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和不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达不到土地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分别要求其调整选址、重新上报选址方案和相应核减其用地规模、重新确定用地四至范围。

  二是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关。“这是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控制该项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国土资源部专家表示。

  具体审查内容主要有:对于各类性质(如招标、拍卖、挂牌、划拨、协议出让等)的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在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进一步加大透明度,比如,严格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并按要求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不得故意缩小公告范围。出让公告一经发布,其土地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在建设用地批准后,要及时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要求用地单位在施工现场明示。

  在供应审批上,有关方案还将特别强调,要严格掌握国家和各省规定的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率、厂前区比例、用地定额严格审查,并在相关合同中做出明示规定或约定。

  三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对此,国土资源部专家认为,建设项目用地被依法批准,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管理部门还应继续做好项目用地批后检查和跟踪服务,避免出现“批东占西、批少占多”,甚至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土地纠纷案件。

  在这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将推动地方建立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必须全面检查一次;特别检查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等重要指标。

  对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官员也认为,从上半年各地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大量激增的形势来看,必须切实改变“重土地审批轻批后监管”的局面。

  四是推行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制,即对去年以来及今后所有批准供应的新上项目用地进行竣工用地验收。比如,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在通过验收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要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予以处罚;对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土地,按国家和省有关处理闲置土地的规定进行处理;对闲置两年以上未动工的土地,必须依法无偿收回;对于因政府调整城市规划或供地不及时影响使用的土地,要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补充协议。

  (作者:范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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