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辰在线7月4日讯 (长沙晚报 余宁山 吴志立) 燃气初装费成为不少购房户关注的话题。日前,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的34名购房户,就燃气初装费问题,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原告委托代理方——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证实,该案件预定本月7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事关购房户利益,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
事由 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
2005年11月,市民李女士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位于雨花区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一套商品房。就在她高高兴兴等待开发商交房时,却被告知,还需要交付总额为2430元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和李女士一样,其他购房户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面对如此见怪不怪的费用,有的购房户也没想多少便一交了事,相继拿到了新房钥匙。据了解,由于房屋备案登记、通气口设置等引发的问题相继出现,业主们开始关注合同,并查找相关文件和资料寻求解决的办法。在该过程中,大家逐渐对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开通费的合法性及费用的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质疑。在个人同开发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阳光在线小区的34户业主自发地走到了一起,聘请了代理律师,正式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就煤气初装费问题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主 费用应包含在房价中
6月2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34户业主之一的肖老师。肖老师认为,开发商要求购房户交纳的243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明显不合理。其中,2430元中包含了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即管道燃气建设费用,而这些费用都是房子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价里,铺设燃气管道是房子应有的配套设施,就像水电设施的铺设一样,业主只交纳水电费,而没有责任交纳水电管道的建设费。
面对记者的采访,另一业主胡先生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所说的2430元中,2080元费用应该由开发商自己来承担,余下的350元由业主来承担。为此他还专门咨询了新奥燃气公司,公司也认为费用应该如此分摊。
随后,记者打电话给新奥燃气公司进行咨询。公司市场开发部值班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对于燃气开通费,公司都委托开发商代收,费用是2430元,但最近又下调至2350元。
律师 二次转嫁房子成本
业主委托代理律师唐锦昌告诉记者,此案的关键点就是燃气管道是不是建设单位的配套设施。根据他此前和开发商的交涉,开发商认为开通管道燃气是为了业主更安全,享受更好的生活服务,属于服务项目,不是房子必须配备的项目,在开发成本之外,因此要收费。
据唐锦昌介绍,法律上并无管道燃气开通费定义,但在现实中又是客观存在的,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以燃气开通费来变相收费。根据长沙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为2430元/户(含计量器具费用500元/户,即燃气基表和IC卡控制器的费用),很显然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与管道煤气开通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开发商偷换概念,二次转嫁房子的成本。
意义 公益诉讼第一案
据了解,雨花区人民法院5月24日受理此案后,原定于6月15日开庭审理,但因故推迟至7月7日,以34户购房户合并的方式审理。
唐锦昌坦言:在此案以前,虽然这种收费现象普遍存在,但没有大范围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此案的受理,会对目前存在的房屋燃气初装费作出法律的解释,这种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将会有一个答复。不管胜败如何,至少该案对管道煤气开通费有关问题,会有一个比原来更进一步、更为明确的结论。
目前,34户购房业主正在急切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