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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有关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闹得沸沸扬扬。事实上,广东各地一直在收燃气初装费,每户3000元左右,有的小区4000多元。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我们从未批准此项收费。”既然未获“批复”,这项收费为何能在广东大行其道了19年?个中原因令人深思。
燃气初装费:“乱”
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林女士这样形容:燃气初装费要多乱就有多乱,连物价局都不知道究竟该收多少钱。肇庆市物价局批准的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在两个月内翻了两番,不久前林女士将该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违法行政。
林女士是肇庆“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2005年9月,林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明确2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在补充协议条款中规定:业主需支付每户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林女士觉得这笔燃气初装费交得蹊跷,但她还是交了,因为对方告知“如果不愿交燃气初装费,就别在这个小区买楼”。岂料,交完钱刚过了一个多月,2005年10月20日,肇庆市物价局就对该小区收取燃气初装费作出批复,规定该小区“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
林女士正想依据此批复找开发商退钱,不料此批复没过两个月就“作废”了:2005年12月19日,肇庆市物价局又作出新的批复,允许该小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宣告原来的批复“作废”。
肇庆市物价局一年之内下发的两份不同批复令林女士不解:一会儿说要收1000元,一会儿又说收3000元,收多收少谁说了算?
今年3月初,林女士一纸诉状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称该局在管道燃气初装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属于违法行政。
记者近日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得知,该局被告上法庭之后,立即“纠正错误”,于今年3月29日下发了第三份批复,撤销之前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批复。这份新的批复指出:“不同意你公司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你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属于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成本构成部分,根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你公司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此类费用。”
早知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属于违法,当初为什么还批复同意其收费?肇庆市物价局的做法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其实,在此问题上“说不清楚”的不仅是肇庆,目前广东不少地方在收燃气初装费,价格大约每户3000元左右,有的小区4000多元。这些收费有的是煤气公司在收,有的是开发商代收,有的甚至是煤气公司委托的“五金店”在收……
谁在纵容这项“收费”?
纷乱的燃气初装费引起了广大用户的质疑:这项收费究竟合不合理?面对质疑,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从未批复过此项收费”,并表示该局目前正在研究是否取消该项收费。
既然未获“批复”,燃气初装费为何能大行其道?据了解,广州市早在1987年就开始收取煤气初装费了,迄今已有19年历史。广州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广州的管道煤气在1987年动工,政府为此投入了3.25亿元。为了筹集不足资金,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集资办法,规定所有用户都要一次性缴清集资费,个人用户每次1000元。该规定一直执行到1996年。当年,广州市物价局明确了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提法及征收标准,并延续至今:9楼以下用户每户3000元,9楼以上用户每户3500元。这笔钱用于气源改造、管道网络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
广州市物价局的解释却遭到了不少广州市民的质疑:如今广州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已达70万户,“燃气集资”已多达14个亿,这些钱足够新建一个煤气公司了,为何此项收费仍在继续?
不少市民认为,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指令”没有及时跟进,才导致这项“乱收费”持续。广东省物价部门的不明确态度,也“纵容”了这项“收费”的“延续”。据了解,广东省物价局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强调管道燃气预埋等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但这项规定没有很好落实,许多开发商在房价之外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这项收费是否该取消?
目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开始审计广州市这些年来收取的款项,广东省物价部门也开始研究“是否取消此项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地自定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整顿。”法律界人士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乱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的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收费问题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现在该给燃气初装费合理性打上问号了。”但出台或取消相关收费政策都需要科学论证,“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收费都将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已于近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市煤气公司多年来收取的燃气初装费进行专项审计。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燃气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发展商在计算房屋成本时已经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费用计算在内,不应该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朱列玉还认为,物价部门未批准,煤气公司却敢于收费,这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体现。(据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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