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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益第一案开庭 26名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07月10日   红网

  
(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燃气初装费案”庭审现场)

  红网长沙7月7日讯(记者冯钧刘怡斌明健飞)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收?今天上午,被媒体称为三湘公益第一案的长沙金信·阳光在线小区业主诉开发商合同纠纷案9时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收等问题展开一番唇枪舌战。

  今天作为原告出庭的业主共有26名。原告代理律师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锦昌在提出诉讼请求时说,管道煤气开通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总额为2430元,其中包括2080元的建设费和350元的IC卡表费,而燃气管道属于配套的公用设施,因此建设费用不应收取。

  而被告方代理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余良向法庭提供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业主证明、房产协会说明、新奥燃气公司开通费与表费的发票等证据。26名业主中有17名业主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管道煤气费用由买受人(按:既业主)支付;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的情况说明中表明,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成本预算和商品房销售价格中,按照行业惯例不包括管道燃气的相关费用。邵余良强调,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燃气初装费实际应是物价部门规定的庭院管网建设费,是服务性收费,开发商没有资格收取该项费用。开发商也没有对管道煤气进行投资和买卖。因此,开发商只是代运营商长沙市新奥燃气收取该项费用。而在阳光在线小区工程造价和规划中,管道煤气没有列入其中。

  庭审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之久。阳光在线的业主和长沙市各主要媒体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该案将择日宣判。具体详细报道请继续关注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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