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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南京市地税局正式对外发布《南京市地税局明确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在这项细则中,首次明确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原值的房屋按照1%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南京市颁布的二手房细则中规定,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房屋的原值又该如何确定呢?在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这份细则中把房屋分为三种情况,其中商品房的原值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第二种是自建住房,指的是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第三种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指的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其实在这个细则出台之前,南京二手房业内人士就得到消息,对于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房屋的将执行1%的政策。中广置网上交易中心主任王小军认为,现在“两只鞋子”都落地了。这样一来,对投资客来说是一种心里暗示,那就是可以继续投资。如果是只交1%的话,而且是5年之内的,就相当于付给中介1%的中介费。“所以我个人感觉没有太大影响。如果国家没有其他政策和相关配套的话,我相信投资可能还会更旺盛。”
我爱我家区经理闻健认为,国家连续两个月有三个政策出来,第一就是6月1日,还有就是7月中旬一个对于外资投资客的限制,第三就是8月1日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因为国家的这些总则出来以后,各个地方、政府的细则比较推迟,滞后的出台,所以说有的业内也好,普通老百姓都处于一种观望的状态。现在普通老百姓的恐慌心里在作祟,如果吃透了这种细则,可能很多房子根本不急于8月1日出手,“1%也就是中介费的一半,现在的房子动辄四、五十万”。
房改房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南京地税居公布的细则中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也就是房改房的原值界定是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根据南京房地产交易市场从7月28日到8月1日的数据看,其中前去办理房改房交件手续的有1931件,而在焦点南京房地产网论坛上,房改房也是网友关注的问题。中广置网上交易中心主任王小军认为,房改房这一条是不是也可以按照1%的标准,现在还不好说,不过他个人觉得会按照政策,以差额部分强制征收。
明确唯一住房概念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唯一住房?从上海公布的细则看界定不详,但是南京市地税局出台规定,唯一住房是指纳税义务人除所售住房外,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不再拥有其它房屋所有权的,则所售住房方可视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唯一住房的确定依据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者唯一住房承诺书。
装修费用:10%—15%
在南京出台的这份细则中规定,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是指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其中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细则还规定,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在南京出台的细则中规定,个人转让房屋实际交易价格高于契税价格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额;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契税认定价格的,按契税认定价格确实收入额。转让住房过程中可以扣除的税、基金、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省政府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过程中向个人收取的其他有关基金、费。
总体较好 仍有漏洞可钻
二手房业内人士认为,纵观南京地方的细则,可以看出已经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执行了,而且细则做的比较好,能有效稳定南京二手楼市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
但是卖房人有可能选择隐藏证明原来房屋价值的凭证,也就是说卖房人缴纳个税将可以有的选择何种缴纳方式,如果按差额部分缴税的额度低,那么就按差额缴,如果按全额1%部分缴的税额低就按全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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