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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营业税到个税,房屋交易成本不断增加,但房东王女士并不着急。在北京,“卖房的”是强势群体,通过调整总房价,供给者总是可以把杂七杂八的费用转到需求者的头上。
王女士在2003年4月以56万元在北京的万柳地区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买时房产无装修,合同中房价不包括装修费。她使用的是等额本息商业贷款,首付20万元,贷款36万元,20年期。目前的贷款利息总和为57801.8元。此房产为王女士贷款的首套购房,享受2006年以后的优惠政策。另外2003年的公证费约为200元,评估费约为600元。装修费用为7万元,且有装修费用凭证。现在她决定将房屋以75万的总价卖出,此时她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纯利”有多少。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告诉记者,诸如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都比较容易计算,只是新推出的“个税”要让卖房者费点脑筋。
“个税”不是个新东西。2003年,在北京买卖房屋就有征收个税的规定,但那时是自愿交纳,所以形同虚设。去年6月中旬,北京地税局开始强制征收个税,以王女士的房子为例,假如她去年6月中旬,以80万元售出,该套住房所交纳个税为26860元,个税占到总出售额的3.4%。不久前,国税总局对二手房“个税”重新做了说明。其中,扣除项目在原有的购买、出售税费基础上又新增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将所有购房支出费用进行扣除。这样王女士缴纳的个税大幅减少。
税种 计算方式
印花税: 房产总价的0.05%
营业税: 房产总价的5.5%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
转让收入(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原房价+印花税+契税+产权证印花;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印花税+营业税;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25088.2×20%=5017.64元
所以,王女士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房款的0.669%。如果王女士属于在银行有多套房屋的贷款,则不享受优惠利率,利息总和就为24086.21元,此时个人所得税为4817.242元,占总房款的0.642%。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王女士装修费用为70000元,且有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但是根据新规定,商品房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所以,王女士的装修费用90000元大于560000×10%的56000元,故按照56000元装修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目前市场上避税花招频出,诸如通过“以租待售”、“签订阴阳合同”、“赠予公证”来避税。宫萍表示,从10月份起,地税局将开始执行“最低计税价标准”,北京市每个区域的最低计税价格都被列明,甚至精确到了具体楼盘、楼层、朝向,可以说“签订阴阳合同”的路基本被堵死了。
而“赠予公证”虽然可以规避营业税,减少税费支出,但它在执行过程中有诸多限制条件,如采取赠予公证形式交易的房屋,必须采取全款交易,不允许做按揭贷款。另外,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放弃赠与,此时,即便买方已付定金,由于赠予的性质决定对卖方也无任何约束责任可追究,即便是告上法庭,法院也不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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