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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湘平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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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湘平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0731fdc.com  2007年10月16日   长沙房地产信息网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首次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精神,部署下阶段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等会,仲池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6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完成投资303.86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7.88%;房地产业增加值70.71亿元,对GDP的贡献率为4.6%,拉动GDP增长0.7个百分点。在大力发展房地产业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逐步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棚户区旧城区改造解困建设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市人均建筑面积由1998年的17.48平方米提高到2006年的28.29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效显著。先后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了 “十一五”住宅发展规划,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纳入了整体规划中,初步构建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规模居全国前列。截止今年9月,全市[含省直、县(市)]共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01.59万平方米,解决12.42万户的住房问题,有效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矛盾。

  二是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先后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补助实施细则》和《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制度,全面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住房保障方式。对全市五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电子化系统档案。全市对承租公有住房低保租户2960户减免了租金,核减面积10.78万平方米,年核减租金133.84万元;投入资金1.15亿元,建设廉租住房1108套,面积达6.52万平方米;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无房户的住房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2006年共对268户611人发放了住房补贴,历年补贴资金达202.5万元。

  三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稳步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向无房和住房面积达不到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截止2007年8月底,全市发放住房补贴25475人,发放金额2.77亿元(含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定向补贴1.86亿元)。2005年和2006年财政还安排了1130万元用于市属企业离休老干部1012人实施住房补贴。

  四是棚户区旧城改造卓有成效。制定了《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市区分工,以区为主,异地安置,滚动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路网建设相结合,与拓展新城相结合,与整治环境相结合,与保护城市文物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自2001年至2007年8月底止,全市共投入资金148.13亿元,拆迁棚屋9万多户,517万平方米(其中道路、基础设施332.81万平方米),4.5万户15万多居民告别棚户,喜迁新居,有效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品位,提高了市民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

  五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住房保障工作,成立了由仲池市长担任组长的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率先全国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局,全面负责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并在今天举行授牌仪式。工作机制的不断建立健全,为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打造了优质平台。

  二、明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住房工作,就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下发了《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央、省的会议精神和政策文件,对我市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是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精神。在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曾培炎副总理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从两个方面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总体要求:首先是完善政策,健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体制机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其次,结合当前低收入家庭聚居的空间分布特点,要求逐步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居民和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努力,争取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为2020年在居民住房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廉租住房套型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政府各部门要为廉租住房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并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用地,并按照规定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各地实物配租的户数应占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的40%以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坚持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中央、省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精神,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是明确长沙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根据中央、省对做好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是:通过政府保障与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市场供应和政府保障相结合、发挥市场规律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功能相结合、适度保障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相结合、货币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和分层次保障、保障对象审核准入和退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今年年底前,对内五区符合保障对象条件且已经提出申请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全面覆盖并分层次满足全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切实做好我市下阶段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

  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倍受社会关注,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等特点,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努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不断健全保障对象登记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根据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发[2007]24号、湘政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明确提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重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总体来说,新阶段住房保障对象和范围的划定实行“一个放宽,一个控制”,即放宽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放宽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严格核定申请对象收入水平和现有住房水平。二是要抓紧制定廉租住房对象标准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对象标准要从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户口和年龄等方面进行考虑,廉租住房对象条件要实行指标化,根据指数来划分廉租住房对象等级。对廉租住房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个人的各项条件进行考核,不符合标准的对象要予以清理。在对象选择、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上,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对保障标准的制定要考虑长沙市实际租金水平和住房水平,结合本市财政能力,制定保障标准,并视财力状况和租金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逐年公布。三是要实行全市住房保障对象全面登记制度。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摸清全市低收入及最低收入户基本构成情况,以及长沙市3-5年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住房需求,准确测算住房保障资金,合理制定各保障线的范围,完善和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同时,要尽快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让政策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群体。

  (二)多渠道筹集房源,完善保障住房供应体系。一是大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廉租住房近期建设总量规划1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内重点解决低保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以后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达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家庭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采取政府新建一批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将一部分直管公房用作廉租住房、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住房出租、清理机关事业单位闲置小户型公房收归政府部门做廉租住房等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同时,要积极探索与其他机构建立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筹措保障住房房源。目前,我市正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联合筹资30亿元,开发建设廉租住房。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从2008年起对新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对象实行指标管理,分区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府向各区政府下达。每年新增购房申报户名额指标根据当年建设量确定,并采取摇号或轮候方式落实具体对象;对于历史积累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用3年时间消化。同时,严格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符合购房条件的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安排。三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旧城区改造。要扎实完成好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点是强化政府责任,将旧城棚户区改造方式更多地转移到政府主导运作模式上来,把握特点,创新工作,力争三到五年基本完成核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在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同时,适当收购整合一批现有房源,完善路、水、电、暖等基础配套,健全相关手续,补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拆迁安置房供应市场不足,尽快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状况。

  (三)调整住房供需结构,努力化解市场供需矛盾。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90平方米/70%”政策,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确保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量。要抓紧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好2008年度住房建设规划,把政策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项目上来,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土地资源,增加普通商品房开发用地,推动已出让的待开发住房用地尽早开工。二是激活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严格落实二手房市场相关税费政策,降低二手住房交易门槛,切实减少二手房交易环节,促进二手房流通。加快制定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开发企业和机构投资者进入房屋租赁市场,搞活租赁市场。三是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行为,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行为。充分发挥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大对倒买倒卖住房行为和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权重,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二次以上购房者,增加首付比例到4成,提高贷款利率。四是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制度,严肃查处无资质开发、违反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重点查处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收回闲置二年以上土地的使用权。健全中介服务行业规则,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住房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一要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具体协调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以区为主,全市统一政策,将建设指标和任务分到各区,具体批准权下放到各区,区政府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负总责。市级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置1名住房保障专干,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市财政每年为每个城区社区居委会解决1万元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二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建委、房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公开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廉租住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重点检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特别是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落实情况。三要正确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正确宣传引导,重点宣传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切实把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为建设和谐长沙,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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