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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刚一开局,湖南房地产界就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省内多家房地产开发商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进行一场“防雷费”的集体诉讼。
1月24日上午,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副会长、顺天集团董事长苏松泉代表顺天集团、凯达财信、湖南绿城、新族房产、中欣房产宣读《授权委托书》,委托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戴勇坚律师为五家公司对气象部门“防雷费”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授权包括提供法律支撑、提供法律意见、以气象行政事业单位就防雷费纠纷进行谈判和交涉、签署法律文书等事项。
3月5日,在与长沙市气象局两次协商之后,省工商联不动产商会会长乐根成坦言协商难以取得有效解决的办法,不动产业商会的部分会员单位将在近期提起集体诉讼。
开发商集体提出质疑,这在一向单兵作战的房产界十分罕见,业界为什么对这项收费作出如此大的反映,“防雷费”究竟是一项怎样的收费?
“防雷费”的由来
据了解,“防雷费”是气象部门为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或安装防雷设施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工作。这项规定迄今未对费用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但目前我省通行的做法是,开发商在开发新盘时必须先期交付“防雷费”,否则无法办理资料备案,进行房屋预售。
2002年5月14日,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94号《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核定了气象系统防雷服务实行收费标准,2002年5月15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服务费由各防雷技术服务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收取。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收费标准,核定的收费内容较多,包括气象预报服务、气象信息服务、气象资料服务等。当然也包括了原有的防雷相关费用,并改名为“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服务费和防雷工程施工监督检查服务费”,但收费性质和方式与此前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防雷费是开发商开发过程中诸多收费项目中的一项,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对这一收费项目提出质疑呢?
“防雷费”收取标准不一
据了解,开发商对“防雷费”收取的不满,首先表现在他们对收费标准的质疑。记者随机调查了数家企业,收费标准就均不相同,位于长沙开福区的顺天·黄金海岸项目,按照1.8元/M2标准共收取36万元防雷费,株洲湘银集团的湘银·阳光水岸则直接由株洲市气象局收取了33万元的防雷费,而位于望城县含浦组团的1000亩别墅大盘——香格里·麓山别墅,由望城县防雷减灾办公室收取费用,收费票据显示,总共只收取了1万元的防雷费,长沙南城的某知名楼盘,在没有交纳防雷费的情况下,项目已经开始启动,而在株洲、湘潭、岳阳等地,防雷费遭到了部分开发商的集体抵制。
湘潭市知名开发商代表刘建元提出质疑,“防雷费”到底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应该是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性质,退一步说,即使收费,标准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如果是服务性收费的话,开发商应该拥有选择权,为什么会出现强制收费的行为呢?
香格里·麓山别墅开发商乐根成表示,虽然和望城防雷部门多次协商后最终实际交纳的费用只有1万元,他还是觉得这笔钱交的不舒服,他认为如果这一收费是服务性收费,开发商有权选择服务者,气象部门只是起到监督作用而已。
那么,防雷费到底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属于服务性收费呢?
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服务性收费?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吴海坤指出,基于行政行为,气象部门实施防雷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防雷费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列入行政许可范围。《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防雷行政许可可以收费,因而气象部门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吴律师认为,按照《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的相关规定,气象部门应当对此前的收费行为进行清理。
吴认为,基于民事行为,气象部门不得强行要求开发商交纳施工检测费。气象部门收费已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施放气球有偿服务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3]152号)规定,防雷技术服务是服务性收费,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禁止强制收费。
但根据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公司和株洲市湘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可以证实望城县防雷减灾办公室和株洲市气象局在实施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行政许可过程中,违法收取了防雷费用,仅此两家单位,被收取的费用达30余万元。
而记者从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绿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省中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了解到,他们的收费则属于服务性收费,长沙市气象局在上述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时,上述单位与湖南省防雷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由湖南省防雷中心向开发商提供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和施工监督检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湖南省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戴勇坚律师认为,长沙市气象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强令开发商接受指定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和施工检测单位的服务的行为。
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秘书长胡志高认为:长沙市气象局在行政许可过程中,首先是故意不公开能够提供防雷工程技术评价和施工监督检测的服务单位,而指定由气象局全额拨款的直属单位湖南省防雷中心提供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次是强令开发商在设计审核阶段就已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的费用全额支付,既明显的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湖南省物价局在核定收费批复中关于未出检测报告不得收费的规定。
是不是重复性收费?
作为湖南省不动产业行业的重要组织,湖南省工商联不动产业商会秘书长胡志高认为,在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6〕163号《关于规范全省气象系统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5条和第37条的规定,也有不合理之处。
首先,他认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服务收费,是重复收费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参加会审。
结合国务院、建设部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审查已经包括了防雷设计审核的内容,施工图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统一进行。气象局已在湘价服(2006)54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中,核定了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因此再单独就施工图中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进行收费,是重复收费行为。
防雷办有没有资格收费?
戴律师认为,国家气象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气发〔2004〕105号)第6条规定,进一步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要求,各地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行政管理机构和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不同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对防雷减灾管理机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防雷工程公司要实行独立运作,不允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气象局所认定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机构和施工监督检测机构,绝大部分是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的直属单位,这是明显违反国家气象局规定的。
另外,气象局认定下属单位具备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资质没有法律依据,据了解,鉴于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资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因此,气象局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湖南省防雷中心以及其他单位具有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资质,是违法行政行为。
收费标准普遍高于其他省市
在采访中不少开发商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和核定。
但据记者了解,对于防雷工程技术评价,北京市和江西省不收费,广东省、江苏省、贵州省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元,湖北省为每套图纸收取1000—3000元,而湖南省气象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6元收取,是广东、江苏、贵州收费标准的6倍。气象局核定的施工检测收费,也普遍高于以上省市。我省作为中部省份,房价均大幅度低于其他省市,而气象局核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却远高于其他省市,不管是从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还是从服务成本的角度来看,都令人难以接受。归根到底,这笔费用增加的成本将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势必增加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文章转自三湘都市报 地产三湘周刊 作者:刘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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