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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年的三月里,诚信总会成为一个日渐成熟市场的共同话题,那是因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仍然时有耳闻。
资料显示,在2005年,因为信用缺失导致国内企业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国家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这些天文般的数字告诉我们,市场诚信缺失的代价何其沉重。个别不良商家惟利是图的恶劣行径令人发指,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吉林省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多售案殊为典型,这家开发商居然将36套商品房分别卖给77户,其中1套房屋销售4次,3套房屋销售3次,32套房屋销售2次。正是由于诚信多层面缺失,消费者在掏腰包时就一点也不敢麻痹大意。
市场经济不能缺失的是规则和诚信,比较而言,成熟的市场更推崇诚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当然囊括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商行为的基本准则。诚信在孟子那里上升到了道德的高度,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也就是说,诚信是道德要求,践踏诚信者,也就践踏了道德,尊严也就没有了。
没有诚信,何来尊严?这般呼喊在当下深具广泛的现实意义。按照康德的命题“人是目的”,这个目的的含义基于和谐社会的要求当然是“尊严地生活”,那么,那些急功近利、不择手段、损人利己者显然就成为这个社会的“异类”了。
当然我们知道,如果把个别不良商家诚信缺失比喻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病”,这病无疑是要被剔除的。规则在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增强,特别是“没有尊严的生活等于放弃了生活”, 无数事实证明,一切试图绕过诚信蒙骗市场、蒙骗消费者的营商行为,最终都将被市场抛弃。蒙骗、欺诈消费者的例子自然就会愈来愈少,这一点,我们已经有了十分明了的共识。
在每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呼唤诚信总会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心声。紧握了社会责任感的商家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发自内心的承诺,应该是一个和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我们更愿意看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一年比一年少,直至没有。我们更愿意看到,在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每一位商家都能够在“规则和诚信”的框架内策划自己的“赢利模式”。
(文章转自三湘都市报 地产三湘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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