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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刘玉录:尊重人权 物权法将具划时代意义

http://www.0731fdc.com  2007年03月19日   焦点天津 徐蕊

  今天上午10点20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物权法草案,焦点网第一时间采访了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刘玉录,刘博士表示,物权法草案的通过,意义不仅停留在物权上,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对人权的尊重,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进一步的重要标志。

  刘博士认为,这样的法律早就应该出台了。之前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涉及到房产、财产等问题时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等其他法律中的相关部分。现今私人产权在住房中占了近百分之七、八十,很多问题在之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起来无法可依,物权法草案的通过为国家司法调解权利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首先,物权法草案的通过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例如,在征用农民土地时,土地是国有财产,根据宪法是完全可以征用的。但实际处理中最终到达农民手中的利益补偿却较少。还有城市居民的拆迁问题,有的地方政府会采取“强迁”方式处理,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后,将能够更合理地处理类似问题。另外,在与房产有关的涉及民事的权利问题时,如小区内停车场、会所等公共设施产权不明确,有的小区已将车位费均摊入房价,但在入住后仍向业主出售或出租车位。有了物权法为依据,相信小区内设施的产权划分会更加明确,业主的权益也能受到保护。

  刘博士表示,物权法草案的通过将是一个意义非凡的标志,它绝不仅仅停留在保护私有财产上,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市场主体,尊重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宪政意识。行政者管理者有法可依,老百姓有也有了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民利益的保障都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刘博士说,这还仅仅是一个开始。接下来要做的,一方面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现有的如拆迁、土地使用、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执行。刘博士表示,执行将是该法能否落到实处、保障人民利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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