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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会效仿上海二手房交易强征20%个税

http://www.0731fdc.com  2007年05月31日   信息时报 李杉

  昨日,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个税按买卖差价20%的税率强征”的消息发布后引起了广州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担心,是否广州二手房交易的纳税方式也将紧跟上海之后,进行强制征税呢?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肯定地向记者表示,广州市二手房交易仍然按照2006年5月31日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征收方式暂时不会改变。

  上海:各区已开始强征个税

  据了解,日前上海市地税局向各区下发通知,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征管。通知明确提出,个人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虽然通知中并没有出现按差价20%强征之类的语句,但是并未提到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如何纳税。昨日,上海市不少区接到通知起就开始对所受理的交易过户执行强制征税。据悉,此前杭州也传出个税强征的消息。

  广州:仍然按两种方式征税

  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其中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于二手房转让按照差价征收20%个税在广州强制实施的可能性,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6月1日开始,广州按照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执行。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标准是: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但是该规定并不是代表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税率进行缴税,税务部门在征收个税时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查审核,以此来判断具体适合那种纳税方式。

  另悉,广州实行的二手房的征收方式其实从时间上来看比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还提前了大半年,因此总体来说是比较稳定的。市地税局还表示,由于地区差异,广州和上海情况不同,二手房交易暂不会出现任何的更改,市民不必为此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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