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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需备齐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转让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
3、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改房还需提交转让人配偶身份证)
4、身份证非长沙市人办理转让手续时,须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转让表格三张(需钢笔填写、本人签名)
B. 备齐上述资料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三楼政务大厅办理受理,领取《长沙市房地产交易所收件收据》
C.7个工作日后双方当事人本人带身份证、收件收据、湖南契税纳税申报审批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三楼政务大厅缴纳税费,并且凭已缴纳税费凭证到验证立契
D.立契十个工作日后受让人带本人身份证在房地局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三楼政务大厅领取新产权证
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销售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依7%(或5%、1%)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依3%附加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综合税率为5.5%(县城、建制镇综合税率为5.4%,其他的综合税率为5.2%)。
其次,对纳税人的个人住房和个人非住房转让收入按1.88%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一年内由地税机关退税。对纳税人按应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交易中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双方另行确定代征时间和代征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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