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再出丑闻。中大恒基因私自赚取买房人6万元差价费用,被丰台区法院判决赔偿差价款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这起案件使得中介公司“吃差价”的顽疾再次被人瞩目。
买卖双方被中介玩儿了一把
2007年6月25日,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售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大恒基公司独家代理李先生所有的位于丰台区角门西里的一所房屋出售事宜,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为82万元。
但在交易完成后,买房人周先生联系上了卖房人李先生,获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并因此导致周先生多支付中介费用1800元、贷款利息1920元、契税900元、土地出让金1800元。周先生认为,中大恒基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吃差价,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一纸诉状把中大恒基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大恒基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
丰台法院认定中大恒基故意对买卖双方隐瞒交易价格,从中赚取差价事实明确。判决中大恒基赔偿差价款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中大恒基代理律师表示不排除上诉。
行业努力寻找诚信支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6年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出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赚差价”的倡议书》,当时,包括中大恒基在内的多家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表示坚决拥护,愿意接受社会监督。
其实,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已遭遇了“史上最强诚信寒流”——中天置地携款潜逃、创辉租售濒临崩盘、信一天退出房地产市场……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的信任度已由51%下降到29%。房地产中介行业也正在努力树立自身的诚信形象。
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陈同顺。陈同顺表示,尽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条中明确规定房产经纪人不得吃差价,但依然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二手房买卖双方应该把存量房交易结算由银行资金监管,以避免中介公司“沾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