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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认为:断供,不是简单的泄愤之举;也不是所谓弱者的悲情表演;它是被“高房价”“擒拿”的名为昔日“房主”、实为今日“房奴”的“反擒拿”!
如果,为了便于理解,一定要为“断供”打比方,那就好有一比:“断供”,神似于“跳楼”——
其一、两者的基本点都是“自认遭遇自身不应承担且无法承受且无法解决的困难”;
其二、两者的切入点都是“通过非常手段非常方式获取社会的非常关注”;
其三、两者的出发点都是“争夺关注引发同情谋求官方介入启动优先程序独辟蹊径解决平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其四、两者的关键点都是通过以“受害者”的形象“主动示弱”籍此调动外部力量强力关怀从而使自己“以弱胜强”或“转弱为强”;
其五、两者的隐患点都在于悲情表演不一定百战百胜,很多“跳楼秀”行为表演艺术家被警方解救后,攸关自身利益的问题并没有被解决,却立即面临被警方拘留的制裁;更为严重的是,跳楼秀不乏堕楼案,同理,把握不好,“断供”也极有可能“弄假成真”,“悲情表演”,演砸了,就变成“悲剧表演”。
所以,如同“跳楼秀”一样,不到万不得已,勿行“断供”之举。
而权衡利弊得失确实需要用这招时,便好好琢磨,认真表演,正所谓当“断”不断,“房”受其乱!
至于何时、何地、何人“断供”为宜,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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