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株洲市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对醴陵市环保局下达通知,认定醴陵市潼塘利民造纸厂和醴陵市恒达石英砂厂存在严重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求醴陵市环保局对立即下达停产整治通知。
4月17日,株洲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对醴陵市潼塘利民造纸厂和醴陵市恒达石英砂厂违法排污的投诉和举报,遂派人与醴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对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醴陵市潼塘利民造纸厂存在利用暗管私自将生产废水接至厂区旁生活污水管中,从处理中间工序将生产废水直排潼塘江,造成江面靠排口下方有宽约2米、长约数十米的浅粉红色污染带;同时,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各种原、辅料堆放无序等环境违法行为。而醴陵市恒达石英砂厂则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非法进行洗砂生产;并且未建洗砂水处理设施,大量呈黄色的洗砂水直排潼塘江,造成江面靠排口下方有宽约5米、长约数百米的土黄色污染带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确保下游人民群众饮用水质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这两家严重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经过研究,决定对醴陵市环保局下达处理通知:
(一)对醴陵市潼塘利民造纸厂和醴陵市恒达石英砂厂立即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在停产期间禁止进行任何名义的生产,同时按照省厅《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文件要求,及时函告同级经(工)信部门,由经(工)信部门通知供电单位对其生产系统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二)配合市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恶意偷排、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企业停产整治完毕后恢复生产必须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在停产整治期间若企业私自恢复生产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若你局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包庇、袒护非法生产企业的责任人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另据了解,醴陵市环保局已对这两家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的监察文书,目前企业已按要求执行了停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