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工商分局市场科科长杨志文介绍,2013年4月初,市民李先生在荷塘区尚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流芳园附近的二手房。见李先生诚心想买,该公司工作人员将房主的相关信息告知李先生,并向其承诺可以办理银行贷款。
几天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书面约定:“如因银行审批不通过,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互不违约,卖方无条件退还买方定金。”
5月26日,李先生的贷款手续未被银行通过,便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2万元。孰料,经纪公司一再推脱,不予退款。
5月31日,在荷塘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干预下,经纪公司与李先生达成口头协议,将定金及购买房屋的相关资料转交给另一家房屋中介办理。7月15日,执法人员在对李先生的回访中得知贷款已经办妥,其他事项正在进行中。
杨志文介绍,今年上半年,该局接到有关房屋中介的投诉共有11起,比起往年同期有所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