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今天发布信息,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信息中显示,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且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该消息中还明确透露,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消息中特别强调,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消息称有关部门近日将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并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除此之外,消息显示国家还将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费的政策环境,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负担,扩大住房消费需求。
(以上内容信息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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