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持续低迷的楼市,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出新举,提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8〕131号)(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意见》中首先指出,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意见》中还强调,要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同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其住房问题。
记者还在《意见》看到,中央还将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明确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并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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