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大会在市政府召开。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并向各有关单位下达2009年目标责任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刘新程作全市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报告。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辉主持,全市50多家市直机关和职能部门参加会议。
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出台
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从2009年起,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二环线以内约730万平方米的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使6万户20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明确,在湘江大道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范围内,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近现代保护的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市属企业危险住房改造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危改项目,按《通知》规定实施,危险房屋依照规定先予拆除。
会上表彰了一批2008年度长沙市安居工程获奖单位及个人 |
拆迁对象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而对于私有房屋,《通知》中也做出了明确界定。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而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对已办理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的,被拆迁人可凭原初装开户费证件和棚改拆迁证明,免收初装、开通费、燃气公网建设费等。
市房产局等有关单位做表态发言 |
同时,《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和各项目工作组要积极组织房源、提供过渡性住房,千方百计帮助被拆迁群众解决居住问题,要建立保障性房源储备制度,通过联合房屋中介机构等多种方式筹措房源,构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租赁房房源信息库,积极为拆迁对象提供选房购房服务,确保被拆迁群众安置妥当,得到实惠。
2009年安居棚改具体工作任务下达
会上还下达了各有关单位下达了2009年目标责任状。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作为2009年全市十大民生工程的头号工程,按照要求,2009年全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将完成棚户区拆迁200万平方米、6000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发放和7000套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对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协调督促完成市属企业危旧房屋改造拆除2844户,农村危房维修或拆除重建2000户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受损居(村)民房屋1829户,抓好四县(市)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剑飞向有关单位下达目标责任状 |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在会上强调,加快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改善民利民生、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链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成果
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后,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廉租住房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分配、租金核减为辅,采取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的方式,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放货币补贴凭证11000户,五区均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553户保障对象通过领取货币补贴购买了住房。全年新建(筹集)廉租住房48.3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13092户,累计保障18096户;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103.85万平方米;共拆除改造棚屋69.69万平方米,新建工程45.81万平方米,完成了12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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