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网上公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必须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进行价格公示,不按规定操作将面临公开曝光等多种处罚。
商品房销售单元销售前必须按套定价、公示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服务机构在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对预售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做好明码标价。每个在售单元的销售单价,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必须按要求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www.csfdc.gov.cn)进行公示。
同时,《通知》中还强调,所公示的商品房销售单元必须按套定价,不能以笼统的均价进行公示。而且公示价格必须与实际签约交易价格基本一致,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对于每个销售单元实际签约单价较公示单价实行10%以内上下浮动限制管理,对超过或低于公示单价10%的销售单元将限制签订电子合同。
销售单元的价格必须与公示价格一致
《通知》还强调,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需要调整销售价格,应当在执行调整价格的24小时前,通过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对销售价格进行修改,并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上重新公示,系统将控制在修改完毕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签约。
不仅如此,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在售楼部公示的所有商品房销售单元的价格,还必须与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公示价格一致,如存在差异的情况,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将以网上公示价格为准。
违反规定将遭查处并曝光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表示,严禁利用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虚假合同。一旦签订电子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而对于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销售代理服务机构,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将暂停其商品房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房产执法队进行处理,并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公开曝光,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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