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许字(2011)第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湘潭市多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湘潭九华示范区乐一路以南、乐塘安置区以西、富洲路以东开发建设的金九大厦1、2、3号楼(共3栋),预售建筑面积42513.39平方米,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现本局以预许字(2011)第2-3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购房人应将预售款交至本项目监管银行的指定监管帐号。湘潭市多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预售所收款项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预售款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潭洲分理处
监 管 帐 号:4300 1510 1630 5250 1353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2)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