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栋1203房业主刘志军在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网投诉我司1月7日交房至现在无法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事,回复如下:
尊敬的业主: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监督与建议,根据我司与业主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中约定“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即可交付买受人使用”。联美•品格1#、3#栋已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多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长沙市规划、质监、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确认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现正在办理当中,目前属于备案公示阶段,预计在2012年3月31日左右取得相关验收备案文件原件。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