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面积的标准时多少?
绿化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打破了多年单元住宅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绿地就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便观赏使用。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合同中应不应该写入绿化率条款?
北京市绿化条例将绿化面积写进合同并作出硬性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并且去除了:绿化补偿费这一规定。
开发商私自缩减绿化率购房者应该如何办?
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加入了绿化率这一条款,而在交付的时候购房者发现没有达到宣传时候的绿化率,则购房者就可以按合同法的规定解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