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咨询“市公积金组合贷首付比例”一事(信件地址:http://wlwz.changsha.gov.cn/webapp/cs/email/viewPublic.jsp?id=250892&cxm=),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信件标题:市公积金组合贷首付比例
投诉时间:2019年11月26日
信件内容:尊敬的领导:
本人非省内户口,在长沙市缴存社保满24个月,通过住建委的资格审查认定为家庭首套房,于11月在岳麓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在办理市公积金组合贷时被公积金中心告知认定为二套房,因我老公婚前在外地名下有一套2011年全款购入的小户型住房。
咨询事项:经查询市公积金二套房要求首付6成,我购买的商品房为精装房,既然精装修价款不计入市公积金可贷额度内,请问市公积金要求应付的首付是否为毛坯价款的6成?咨询银行对于二套房只要求总房价4.5成,毛坯价款的6成已超过了银行要求的总房价(包括毛坯价款和装修价款)4.5成。
参考规定如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37号)中规定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职工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房屋毛坯价款和装修价款的,装修价款不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2019年11月28日
回复内容: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购房总价中不包含房屋装修费用及购买车库款项”,职工申请二套房组合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应为毛坯价的40%,即首付款60%。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