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先生介绍,2016年8月购买半山壹号房源时,也有了解项目前面两期均因延期交房而维权过,最终一二期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已经交房,加之当时购房时,三期的四栋主体建筑已基本完工,按照合同,两年半的时间绝对没问题,抱着相信开发商的情况下选择了半山壹号。
这一选择,让他后悔不已,逾期交房超过半年之久,眼看约定的交房期限即将到来,与目前项目的工程进度来看,按到约定的交房期间交房将是十分之困难,本是刚需族的他花了自己和父母两辈人的积蓄等着新房交房作为婚房,现在在供着新房月供的同时仍然过着租房的日子。
随后,0731房产网小编跟着高先生进入了三期的工地现场,入口处即贴了1#2#3#6#栋进度计划,按照计划表上的时间轴来看,多项工作如3月5日的脚手架拆除、3月10日的栏杆、扶手等并未按时完成。
开发商张贴的三期工程进度计划表
1#号栋的脚手架仍然未拆除
小区公共区域临时铺上水泥
高先生还告诉小编,早在2019年2月业主们也组织了一次维权,当时开发商代表表示受去年天气影响,以及第三期的楼房位置与地铁二号线接轨,所以他们需要与地铁施工部门反复沟通后才能进行施工,才拖延了工期。不过,地铁二号线已运营了多年,这锅地铁二号线可不背。
另外,据部分业主反映,目前1、2栋外立面从2018年10月份开始至今,5个月没有动静,外墙大理石未挂完;3、6栋外墙从2018年3月开始至今没有施工;小区道路、绿化、消防均没有开始施工。而现场的施工人员告诉小编,说“三期1#号栋的窗纱、玻璃材料早在去年就已全部做完,由于开发商的资金问题,至今压在工厂里”。
现场还有业主表示,对于购房合同的第十一条,规定了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具体为: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如下方式处理:处理方式为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百分之一。对于“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百分之一多个业主认为是霸王条款。
小编从市长信箱查看到关于半山壹号三期延期交房的建议和投诉就有10条,而市长信箱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复,半山壹号确实存在逾期交房,原因是总承包单位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滞后。(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拖延,最最常见的便是拖欠了工程款。)
律师说法:开发商逾期交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以上半山壹号的相关问题0731房产网特邀长沙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长沙)所建设投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钟燕平律师给与了答复。
钟律师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付日期有明确约定,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购房者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8年9月30日交付房屋,但至今仍未交付,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对合同解除作出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