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投诉博长山水佳园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一事(信件地址:http://wlwz.changsha.gov.cn/webapp/cs/email/viewPublic.jsp?id=226406&cxm=),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信件标题:博长山水佳园小区3栋5栋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本人购买的博长山水香颐二期5栋商品房,开发商博长公司在无任何文件(三书一证一表)的情况下交房,经市长信箱投诉后,职业顾问联系说竣工验收了,但住建委质监站反馈并未竣工验收,烦请领导查明,博长山水佳园小区3栋5栋是否已经进行五方联合验收,人防、消防、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是否已经进行专项验收,是否有相关验收时间及文件,是否有竣工验收报告,电梯已经出现多次骤降及关人事故,事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希望领导能够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恳求希望得到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各项验收相关部门的答复,特别是消防,切实涉及人身安全,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确切答复,是否已经竣工经验收合格,达到了交付的硬性条件,如未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期望领导能够查处这种行为。
博长山水佳园小区3栋5栋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投诉上述开发商的违法违规交付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烦请领导查明,处理居民的合理诉求,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处理!
2019.04.01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接投诉后,将内容告知建设方,要求其尽快与业主沟通处理,回访业主,被告知因第一次收房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合同纠纷,业主担心房子收房后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而且建设方的交房手续不齐全,因此业主不敢收房,我站表示建设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正在准备中,而且其与施工方的合同纠纷已基本解决,业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收房,我站也将督促建设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业主表示感谢
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