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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小帮手】高新区望城区购房政策、期房户口迁入、卖房后户口迁出等问题备受关注

2020年04月14日14:26:41

[提要]近江湖一直有传说,关于望城园区高管,骨干购房有特殊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在望城园区工作的网友也纷纷留言咨询。

    最近江湖一直有传说,关于望城园区高管,骨干购房有特殊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在望城园区工作的网友也纷纷留言咨询。

    另外在城市,因为房屋和户籍的关系非常紧密,在当前严格的限购政策之下,卖旧房买新房成为常态,本期置业小帮手有不少网友留言咨询,卖房后户口要怎么办?

    除此之外,大家关心问题还包括:买期房户籍何时能迁入,父母随迁后的购房资格、灵活社保及办事处员工的购房资格问题等。满满的干货送上,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购房相关的疑惑。

    一、咨询高新区望城区企业工作购房资格

    有看到说在望城区和高新区企业工作,只要缴纳6个月社保,公司开具证明然后园区审核就可以在长沙买首套房。想了解下是否属实,还需要些什么条件呢,谢谢了

    根据《关于在长重点企业中派驻高管及科研、生产技术骨干购房的操作流程》,园区重点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科研、生产技术骨干,在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外地企业)连续24个月缴纳社保,可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望城园区企业申请时,可以企业为单位,联系经开区社会事务局领取人才购房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劳动合同、企业出具的在长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缴纳社保证明),送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再由管委会审批,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

    二、灵活就业社保首套房购买资格

    本人原籍是湖南其他地区,2019年落户长沙。考虑不久将在长沙买房,目前了解到长沙的购房政策。【其中之一是,一年落户期满+一年社保连续缴纳】本人现在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参加社保,从12333上面了解到了两部分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本人目前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这一项,想跟您这边确认的是,医疗保险是否也是必须需要缴纳的。换句话说,单单只缴纳养老保险这一项保险,将来买房时能通过社保审核嘛?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其中社保主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审核依据。

    
三、办事处员工社保购房资格咨询

    我的公司在北京,我的实际工作地在长沙(长沙是办事处),劳动合同是跟北京总公司签的,北京总公司委托湖南的一家人力资源企业为我交的社保,现社保已经满连续24个月,请问我这种情况社保购房是否有购房资格?

    凭社保购房是以购房当月(不含)为基准,向前推算30个月里正常缴满24个月即有购房资格,补缴的不计算在内。审核购房资格的过程中社保信息以人社局审核的结论为依据。

    四、户口由长沙迁出问题

    关于户口迁移问题,想咨询如下。现本人为长沙户口,购房资格满后于2019年10月购买一套房,现因本人在深圳工作,因工作原因需把户口迁出到深圳。我查询购买的房已经备案成功,但因为期房,需今年年底才能交房,请问如下:①现在这种情况可以将户口迁出来了吗?②迁出来后会不会对拿房产证有影响呢?

    新建商品房,已经办理了合同备案的,在办理登记时,不再重新审核购房资格,直接认可利用市住建局已经核验认定的购房资格审查结果。

    五、期房户口迁入问题

    国家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实行了商品房预售制度,这项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基本是刚开始建楼后就取得了预售许可并正式卖楼,到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普遍2-3年,也就是购买者付清所有款项(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后要等2年以后才可拿到住房。自古以来,商品交易都是钱货两清,但现在是购房者履行了所有的义务,不但无法享受相应权利,还得在担心受怕中度过(开发商跑路咋整,一辈子积蓄)。 

    如今房子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不光是房子本身价值高,而且很多福利也与房子户口挂钩。我原来住在万博汇,去年房子卖出,后不久我又在岳麓区购入一套期房,目前购房款项基本付清,现在名下无房,但开发商告诉我需等2022年底才能交房。但现在的问题是购买我老房子的购房人要求我把户口迁走,他小孩要过来读书需要把户口迁过来(人家说的合情合理),但新买的期房这边又不能接收我迁入户口,说房子没建好不符合迁入户条件,我感到很迷惘,我履行了所有购房的义务,该交的房款、契税设置维修基金都交了,不符合迁入户口的条件不是我的原因,是开发商的,但开发商能够预售也是符合政策的,那是不是我们的政策还有待完善呢?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文件长公通〔2016〕71号的相关规定,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三、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六、卖房后户口问题

    外省人在长沙买房后,户口迁入长沙。后因故要卖掉房产。以上为背景。

    请问:卖掉房产后,户口应该落到何处?必须再迁回原籍吗?如果没有回原籍的打算,长期在长沙发展。

    如果房产已售出,户口无处挂靠可以落在房产所属辖区的公安派出所集体户口上。

    七、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购房资格问题

    2017年我通过人才新政把户口迁到长沙并在长沙买了房,2019年母亲通过投靠的方式把户口迁到了长沙,但父母通过投靠的方式把户口迁到长沙之后跟我是一个家庭户口,这样我买了房,母亲两年后可以买房吗?  现在母亲在长沙社保局买了灵活就业险,是不是投靠过来再买了这个灵活就业险就只要一年就有购房资格?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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