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投诉“投诉印山雅居项目随意规划设计严重影响华银天际小区业主权益”一事(信件地址:http://wlwz.changsha.gov.cn/webapp/cs/email/viewPublic.jsp?id=260810&cxm=),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信件标题:投诉印山雅居项目随意规划设计严重影响华银天际小区业主权益
投诉时间:2020年4月23日
信件内容: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长沙华银天际小区的一名业主。最近隔壁印山雅居小区规划设计图正在公示,规划图上清楚标示了印山雅居楼栋与华银天际小区楼栋距离过近,远小于华银小区之间楼间距,加之紧邻的楼栋比华银小区楼栋高很多,日后会导致日照、采光、空气流通、隐私等一系列的问题。其在靠近华银天际出入口处设置5.5米高垃圾场,此位置为夏季顺风位置,又位于主要城市干道上,于双塘路的整体形象、城市形象非常不好,更影响华银天际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体验。最为离谱的是其小区车库出入口居然开在了我小区红线范围内,赤裸裸的占用我小区规划内土地。这件事情甚至引得媒体闻风而来,湖南都市频道百姓说话栏目都有报道。我小区居民按照公示要求,近500位业主自发联名签名提交异议书给雨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得来口头回复,“车库出入口是画错了”,至于其余内容,需业主申请听证,只有申请听证了,方能得到相应解释(以上内容录音为证)。车库出入口不是简单的一两条线段,如何轻易就能画错呢?是否可以由此怀疑该设计规划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规划局人员告知我们申请听证是最好的权利,(咨询何时能得到书面回复时,他们说这是市规划局的事情,然后说要等到公示期结束了才会提交异议书,公示期结束后会否有人就异议书进行调查回复,他们避而不答,为什么近500业主反映强烈的反对意见置若罔闻,不及时,实时反馈提交给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是为了让审批更为顺利吗?)而听证会申请后只能十五人以下代表参加,我们每一个业主都是独立的一户人家,我们小区甚至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别人如何能代表我们就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发表意见呢?难道一些专业性的问题等都通过听证出来结果的吗?难道我们每个业主连亲自得到解释的权利也没有吗?
根据长沙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网【2019】长沙市114号出让结果公告内容和土地出让控制性规划,雨花区板塘村两块地,即印山雅居,分成两块,紧邻华银天际C区部分,为地块一,另一部分为地块二,地块一容积率需小于等于2.2,地块二容积率需小于等于1.5,根据印山雅居公示的设计规划,地块一实际容积率为2.72,地块二实际容积率为1.04,地块一实际容积率超出控制性规划23%,地块一实际计容建面积超出控制性规定9854.97平方米,按道理应建在地块二上的9854.97平米的计容建面积挪到了地块一上,直接导致华银天际小区日照采光等权利受到到侵害,为了少数人利益,违反控制性规划,弃大多数人权益于不顾,是何道理? 印山雅居小区地块挂牌地块一的面积是18127.16平米,为什么到了总平面图里面是18850.52平米,土地面积较控规变大,是否为了掩盖更大的实际规划容积率2.83? 面对近500户签名的反对意见,业主反应强烈,小区业主坚决反对这样的规划设计,长沙市雨花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对于如此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轻描淡写,漠不关心,思想上不够重视,甚至表示规划工作出错是肯定有的,试想下如果专业性强、层层把关、涉及大量利害关系人的工作真是这么明显,低级的错误都能发生,可以想像是否因为很多可能的所谓错误或不明显的错误发生并导致其他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到过不必要侵害,规划局做为城市规划执行单位,如何保证规划工作合理合法,如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如何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为什么于既有华银天际1500多户业主甚至印山雅居地块一228户未来业主的生活影响于不顾,将原本地块二的建筑面积超控规放于地块一,牺牲如此多人的生活,实现建设地块二建66套低密度,超低容积率的住宅,其经济效益,社会意义何在,限高24米的地块二,利用空地做6.5米高的超大集中大堂,6层高的住宅,远没触及24米高,楼间距最大达到了65.9米,远远超出地块1,以及地块1建筑与华银天际楼栋间距,东西向空间间距更是达到了136.31米,设计规划极为奢华,是什么人会享受到块二66套墅质的住宅,是否涉及到利益输送。 在国家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背景下,印山雅居项目规划设计严重影响华银天际小区物业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华银天际小区业主的权益,华银天际小区全体业主坚决反对这样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划设计,侵犯了华银天际小区全体业主的相邻权,强烈反对如此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规划设计,坚决反对违法违规提高容积率,要求,重新对规划进行设计,且地块一严格按控规容积率2.2执行。以上为华银天际小区全体业主之统一意思表达,望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来过问一二。疫情之下,愿不忘民生。
另附近500户业主签名
回复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0年4月28日
回复内容: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针对你所提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日照将严格按规定审批,若通过日照分析,对外有影响会书面征求受影响业主意见,项目上在批前公示阶段,还未到复核日照阶段。 2、针对垃圾站问题,在该公司红线范围内,与相邻地块满足离界要求,垃圾用房为地上建筑,建筑高度5.5米,对于垃圾站的环保等问题满足环卫。 3、对于北出入口,将联合职能部门交警意见,即满足城市交通,考虑相邻的反馈意见,会对出入口形式修改,在该项目内设置出入口。 4、地块容积率不存在提高,按照长政发【2018】12号文的2.2.14条的规定,容积率可在本公司用地内统一平衡,该项目西地块容积率按要求平衡,并未提高西地块的建筑高度。该项目的布局离界满足要求,不会因为地块容积率平衡而对相邻用地造成日照影响。 5、基地面积的差异,包含用地西角需补征的用地,在总图中已标示出来。 感谢关注,我们将依法依规审批,欢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