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强制标准7月1日正式实施。从这一天起,凡不符合10项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在市场上停止销售。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装修已经成为家居生活的必然。但是,由于市场装饰装修材料质量良莠不齐,有些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超过限量,给装修后的室内空气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诱发各种疾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强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含量,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的有害物质,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释放氨以及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作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该10项标准是在参照国外相关标准,并根据国情,在大量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制定的。严格执行该10项标准,将能够保障将装饰建材造成的室内污染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因而对于提高装饰装修建材的产品生产质量以及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必须执行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10项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
装饰装修材料实行市场准入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实施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在本市销售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经销单位必须提供所经销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或复印件。
2、经销单位必须提供与产品执行标准相符并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
3、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无误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经营者签署承诺经营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保证书(正副本),并将正本悬挂于经营场所。
4、为了提高产品的信誉度,经销企业可以选择请受权质检机构对产品逐批抽样检测的方式,合格的产品可以粘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专用标签。
不合标准产品退出市场
各类批发零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市场经营者,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和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不得提供经营场所。到7月1日,仍然在销的不符合标准产品要清退出场。
建筑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也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产品。
管理部门准备好了吗?
对于7月1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将全面执行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他们已经做好了准备,首先,已经完成了检测机构授权工作,在检测设备、检测手段、检测能力等方面具备了条件。其次,市建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了一批专家,设立了热线电话23046677和E—mail信箱JC315@sohu.com,为生产企业服务,专家组可以帮助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合格产品。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稽查力度,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经营行为和提供假冒伪劣经营场所的单位,依法惩处。
消费者如何识别标准产品
首先,消费者要学习和了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强制标准。在购买建材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识别办法是,看经销商是否有所销产品的承诺保证书,如果没有,不要买。如果产品贴有技监局核发的专用标签,那么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