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厅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据悉,该厅的举措主要有四项。
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装修人与物业管理、装修设计、装修施工、质量监督、房屋安全鉴定等单位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申报程序、有关手续、审批范围、各自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切实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原产权单位)申报登记。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2.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以及超出设计要求增加楼面荷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方案,装修人还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性能的技术鉴定。对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或有险情的房屋,装修人应提交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报告,在通过修缮、加固达到居住或使用安全条件后,设计单位方可为其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的设计。3.凡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出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应由物业管理单位牵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装修人共同参加质量验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并由物业管理单位存档。4.企业不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要求实施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载入不良记录。
培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规范装饰装修企业行为。1.推进专业市场建设,鼓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室内环境监测等单位进场,接受装修人的选择。2.推进住宅全装修试点,减少业主入住后重复装饰装修工程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房屋结构损伤和环境污染,降低业主装修成本支出,提高装修质量。3.严格装修队伍管理。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工程的从业人员,应有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岗位证。从“源头”上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
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紧密协作,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办法》顺利实施。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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