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牛振华因请邻居贾某负责自家房屋装修,结果在付了42万元装修款后,不仅房子没有装修好,还欠贾某近10万元,双方发生纠纷并对簿公堂。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情还在发生。
不久前,张先生新买的房子交了钥匙,工作繁忙的他为装修犯了愁。正在这时,相识多年的朋友李先生找上门来,巧的是李先生正好开了一家装修公司。两人一拍即合,张先生委托他来装修新居。由于双方关系很好,他们彼此并没有讨论过多细节,只是很粗糙地谈了一个装修的大概设想:由李先生负责全部工程施工,同时还负责采购所有的施工材料。原则是以做好工程为标准,价格好商量。他们没有签订必要的施工协议,也没有什么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在张先生支付了三万元工程预付款后,李先生开始备料施工了。
一段时间后,李先生通知张先生需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还有一些需要确认的工程项目和相关的施工成本。张先生以工作忙为由,要李先生一并做主,他认为,自己的朋友有什么不放心的呢?于是李先生也继续施工了。
一转眼,到了工程竣工阶段,张先生去工地验收,他对工程质量非常满意,这时李先生给他一份工程项目确认单,张先生一看,工程总造价接近八万元,就说了一句“价钱这么高?”李先生听了这话,心里很不痛快。他想,自己费了这么大的精力为你家装修,采购的材料、施工质量都可称得上是优秀,这样的评价,不是等于说自己“杀熟”吗?因为是好朋友,双方表面都不好再说什么。
张先生回家后,找了几个朋友一起看报价确认单,每个人都说价格太高。张先生越来越觉得自己被朋友“杀熟”了。于是给李先生打电话,明确要求对方少赚自己些钱,给个优惠价格。李先生听了这些话,也觉得自己很冤。辛辛苦苦一个多月,帮朋友装修,原本也没想挣钱。可是现在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被朋友认为是“黑”了。然而,因为当初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现在说什么也晚了。于是,双方都让了一步,张先生付给李先生不到七万元钱,结束了这个工程。但是后来两个人都发现,原本关系不错的朋友现在成了陌路人。
专家在分析这件家装工程案例时明确指出,这个工程有别于演员牛振华因房屋装修问题与邻居对簿公堂的事件,他们双方谁也没有想“黑”对方的意思。但是,这两件事的结果都一样,也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教训,就是出于对朋友的相互信任,起初并没有签订必要、正规的合约。到了最后都感觉被对方骗了,连朋友、邻居都做不成。这里也提醒即将装修的广大消费者,像装修这样的工作,它包含了很多偶然和突发因素,消费者即便找的是熟人,甚至是最好的朋友,但面对这样的工程,彼此双方是在进行一种经济行为,如果不站在经济行为的角度看待合作,那么最终的结果肯定会事与愿违。如果选择朋友为自家装修或者为朋友装修时,一定要签好施工协议和相关合约。这样才有可能装修之前是朋友,装修完后仍然还是朋友。(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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