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风格源自于欧洲,又粗分为古典与新古典。
古典风格: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风起,建筑上除延续希腊、罗马时期如罗马柱、拱门等等,还创造性地发挥古典时期的概念,发展出以人为中心的建筑和室内设计,风格显得优雅而有秩序,此时被认为是恢复古典时期。
巴洛克风格与洛可可风格:17世纪,受浪漫主义兴起及凡尔赛宫兴建的影响,掀起了巴洛克式建筑风潮,兽纹、花卉、镶嵌、镀金等,首重雕工,不论是设计摆饰或家具,都可以看到繁复而精美的雕刻花纹。在造型上特别讲究,要高贵华丽,而在颜色表现以深色系为主,色调精致金碧辉煌。18世纪,过度装饰被舍弃,朝向纤细典雅的洛可可风格,多用贝壳、岩石等材料。
新古典主义风格:19世纪末理性主义兴起,扬弃矫饰的巴洛克及洛可可风格,新古典主义便开始出现。新古典风格又回到古希腊、罗马的建筑特色,线条简化,抽离了雕花或嵌镶等华丽风情,风格表现典雅而迷人,颜色也朝向暖色系,并更注意生活实质的需要,华而实用是新古典的精神。
不论是华丽的古典或简约的新古典风格,一般都忌堆砌和相撞,和谐是欧式风格的最高境界。同时,欧式装饰风格最适用于大面积房子,若空间太小,不但无法展现古典风格气势,反而对生活在其间的人造成一种压迫感。当然,还要具有一定的美学素养,才能善用古典风格,否则只会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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