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在阳台安装塑钢窗,拆除的承重墙必须恢复……”晨报前日推出“我是业主我烦恼”系列报道后,不少市民纷纷来电反映,自己在装修时略微有点“出格”就遭到物业的百般刁难。更气人的是,同样是违章装修的一些邻居却可以“逍遥法外”。
案例:我被物业掐住了
家住杨浦的路先生昨天向记者介绍了一件令他相当“胸闷”的事。前不久,他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联体房”,为了让两套房子“合二为一”,路先生在私下里开始拆除承重墙,被小区巡视保安偶然发现,但当时意图劝阻的保安被强硬的路先生赶出了门。
随后物业公司施出杀手锏,工作人员告诉路先生的5户邻居:“如果路家的承重墙被拆除,你们的墙面可能出现裂缝。”这招起到奇效,近10名业主轮番上路先生家“挑衅”。
筋疲力尽的路先生最终只能投降,重新将承重墙修复,但仍心犹不甘:“这也太不公平了,隔壁大楼的几户人家都拆了承重墙,怎么物业一点反应也没有?”
物业:“厚此薄彼”实属无奈
一位从事多年物业工作的“老物业”昨天告诉记者,业主装修应该经过一套严密的程序:首先,业主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领取一份“装修须知”;此后,双方签订装修协议,业主承诺装修中不违反有关规定,并将装修图纸提供给物业审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物业人员需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章现象,将进行劝阻,如果业主不听从劝阻,物业方面可向区房管部门反映情况。不过,由于房管部门给予处理意见和答复的时限并没有被明确规定,许多纠纷难以及时解决。
“老物业”表示,物业仅有的劝阻权限没有权威性,相关法律规定也并未赋予他们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此外,不少违章装修者被物业“半路”发现后,立刻会想办法托人“打招呼”,即使物业想起诉业主,法院审理过程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在这种情况下,违章装修一旦成为“事实”,物业往往只能“睁一眼闭一眼”。
专家: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房屋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昨天在电话中建议,应该将这一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权赋予房屋管理部门,甚至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可以将问题简单化,提高处理问题的效率。
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却存在完全不同的看法,行政执法主要是针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居住小区违法装修行为主要属于相邻关系的民事纠纷,行政执法不便于过多干涉。如果出现装修方面的纠纷,居民可以诉诸法律,打官司。
5大违法或侵犯他人利益的装修
●敲掉承重墙: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敲掉承重墙开门、开窗等,破坏房屋结构,降低房屋的抗震性,轻者导致墙面开裂、门窗变形、地板开裂等,严重的会出现房屋倒塌。
●侵占共用部位:指在走廊上装铁门,在屋顶搭建等侵犯公共权利的行为。
●擅自改变下水道:指改变污水管道的走向等,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因为卫生间抽水马桶污水管走向改变,导致渗漏,影响他人生活。
●改变用途:指将天井改变成房屋等情况。
●擅自安装设施以致侵犯他人权益:安装的空调排风口直接对准邻居的窗口等。
作者:倪杰、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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