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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0月30日举行立法听证

2012年10月12日09:59:21      0731房产网     

    屋顶漏水、承重墙开裂、过了保修期的电梯闹脾气……这些都是物业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处理不及时,有可能危及到住户的安全。记者了解到,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了《长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今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参与听证会报名将截止,10月30日上午将举行立法听证会。

    记者从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建议。热心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熟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市民,均可报名有机会参与本次立法听证会,陈述修改意见和建议。

    届时,0731房产网将全程视频网络直播,敬请期待!

    焦点

    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

    按照之前相关的政策,维修资金是入住之前交纳。但实际操作上,一般在交纳房款的时候就一并收取了。征求意见稿表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要交多少钱?

    征求意见稿表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分类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调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

    怎么保障维修资金安全?

    征求意见稿表示, 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除可以按国家规定购买国债外,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利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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