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处境尴尬 两湖试点暂停
10月国庆长假刚过,重庆市地税局的税管员就忙碌起来了,有的区县甚至实行全月无双休日制度,以加强征税工作,其中就包括对正在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催征。
今年10月,是重庆实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的第二个征税期。按照规定,该市主城九区范围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产权的纳税人,须于当月底之前主动申报并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忙碌”相比,重庆市税务部门所征得的房产税收入却是寥寥。2011年是试点第一年,全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尚不足1亿元。今年的征税范围又有所缩小,即使加上此前的存量别墅,预计征税收入也不会增加多少。
另一试点城市上海的情况也不太乐观,用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的话来说,该市房产税“没有完全征起来”。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近期也向《财经》记者透露,财政部原本打算今年在湖南、湖北“两型社会”试验区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但目前两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暂停。
同时,针对房产税改革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法理问题、重复征税问题、征税目标问题等,均未有共识性答案。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对《财经》记者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形势,事实也已充分证明试点不成功,应当明文中止。
虽然无人预知历时一年半有余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会否中止,但其尴尬处境的确令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暂时失语。同时,参照欧美国家的房产税征收情况,尤其是今年以来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增长的明显放缓,使得希望坚定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声音并未减弱。
渝沪低调试点
10月9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了一则通告,要求相关纳税人于当月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并公布了相应的逾期处罚措施。
按照其规定,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对于这些强制性措施可能的实施情况,外界并不看好。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相继宣布从2011年1月28日起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一时广受关注,亦争议不断。焦点就是向谁征税、征多少税。
今年1月18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该市财税工作会议上明确说道,重庆率先开展房产税试点,率先实现了制度突破,是对全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性探索。重庆去年征收房产税涉及9400余套住宅,总计近1亿元,应税率99.1%。但相对于重庆市去年2900亿的财政收入,房产税的增量几可忽略。
上海官方渠道披露的数据是,2011年全市应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住房接近2万套。但具体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金额,却未被上海市财政局单列。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报告,2011年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其中个人住房房产税占比多少,不得而知。
今年5月,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副局长胡兰芳在发布会上透露,截至2011年底,已有16283套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了2011年度房产税。今年一季度该市对24433套住房完成了房产税征免认定,其中应征收房产税的住房有4419套,占18.1%。
大多数时间里,渝沪两地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具体情况三缄其口。据了解,主要是试点工作推进不顺利,在应征范围、征收标准等方面遇到阻力,扩大试点范围,压力重重。
“房产税改革落实的情况不是很好,可以说没有完全征起来。”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财经》记者一再追问下审慎地表示。他认为很多事情理论上不是问题,操作起来则有很大难度,上海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但对于具体问题,这位负责人语焉不详。
上海也是全国首个“营改增”税收改革试点城市。该负责人表示,区别在于营改增是减税政策,房产税却是增税政策;营改增政策文件由中央统一发布,地方执行即可,房产税却只有整体思路,具体方案由地方制定,推行困难重重。
按照公布的规定,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非该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试点初期,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或0.4%。另外,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房符合一定条件可暂免征税。
熟悉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业内人士介绍,这个征收方案面临的操作难题不少:认定第二套房,涉及信息联网和亲属关系,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参照也有争议,加上免征条件的确认与核实等,均需要大量细致工作。即使上述信息均核实清楚,实际征收时也会受到一些业主阻挠,强行征税并不容易。来源: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