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与社保对接
防止单位故意给员工少缴公积金
有的市民感慨,为什么今年工资涨了,社保涨了,但是公积金缴存基数没见涨?那么,也许正是单位隐瞒了上涨部分的收入,故意给职工少缴公积金。不过,随着新条例将公积金缴存与社保对接,在社保白纸黑字的金额面前,隐瞒收入的狐狸尾巴就藏不住了。
新条例规定,公积金缴存将与社保缴存有效对接。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需要提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单位上一年度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通过这种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社保缴存互动促进,避免单位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保而不缴存公积金,隐瞒部分收入、降低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从而确保单位足员足额缴存。
新条例还规定,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确保缴存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公积金中心在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作为单位缴存凭证。单位在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和被检查时都需要出示,接受公积金中心查验。公积金中心将在登记证上记录单位缴存状况,缴存不正常的将限期整改。通过这种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缴存单位的日常管理,从而提高单位正常缴存率。
公积金提取
租房、买经适房、在校研究生住宿舍等也可提公积金
在旧条例中,南京主要有这些情况能提公积金:1、工作五年内新就业人员可提公积金付房租;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3、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4、在国有(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5、离退休、户口迁出、出国定居;6、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重大疾病。
在新条例中,提取范围扩大。其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放宽,"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租住公共租赁房""租住私房""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其次,明确规定了"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也可提取公积金,这就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复建房的提取优惠政策,以政府文件形式作了明确。
第三,允许特困职工凭市总工会审核、制发的《特困职工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